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建設工程人工價格指數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體制改革及建筑市場發展的需要,按照《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建辦標函〔2020〕38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GB/T 50500—2024)精神,結合我省建筑市場實際用工情況,經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決定調整我省建設工程人工發布形式,由發布“建設工程人工工資指導價”調整為發布“建設工程人工價格指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建設工程人工”、“建設工程人工單價”、“建設工程人工價格指數”僅用于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確定工程造價時使用,不作為施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書面協議、支付工資的依據。
二、本通知所指“建設工程人工單價”,是指工程造價中應計列的從事建設工程現場施工的生產工人每工日的各項費用,主要構成包括:工資、津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性費用。
三、本通知所指“建設工程人工價格指數”,是指建設工程人工單價在各發布期與基期相比的市場價格變化幅度,反映一定時期由于勞務市場價格波動對建設工程人工單價的影響程度。
Ft=Ct/C基
式中:Ft——建設工程人工價格指數;
Ct——發布期建設工程人工單價;
C基——基期(2025年下半年)建設工程人工單價。
四、建設工程人工價格指數可作為確定建設工程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的計價參考,也可用于建設工程施工期間人工費價差的調整。
五、建設工程人工價格指數采用定基指數,以2025年下半年為基期,其指數值設為1.00,此后一般每年發布兩次,發布的指數數據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執行時間分別為3月1日、9月1日。當建筑市場用工價格發生大幅波動時,應適時增加發布頻次。
六、建設工程人工價格指數由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造價管理機構采集當地建筑市場勞務用工的具體情況,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測算,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發布。
七、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實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對建設工程人工工資單價實行動態管理的通知》(蘇建價〔2012〕633號)同時廢止。本通知實施前已經簽訂施工合同的建設工程,按原合同履行。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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