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建廳:關于發布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任務,加強計價依據動態管理,為《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GB/T 50500-2024及各專業工程量計算標準(以下簡稱2024版清單計價標準)實施提供配套支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山東省建設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山東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山東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山東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山東省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等系列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以下簡稱本計價依據)進行了修編調整,現予發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計價依據是各相關專業建設工程開展發包與承包計價活動的參考。
二、按照2024版清單計價標準要求,建設工程費用中不再設置“規費”。原規費中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計入“分部分項工程費—人工費”和“分部分項工程費—企業管理費”;“安全文明施工費”調整至“措施項目費—安全文明措施費”;“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調整至“其他項目費—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優質優價費”調整至“其他項目費—優質優價費”。
三、按照2024版清單計價標準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管的意見》(建標〔2017〕209號)要求,擴大人工單價計算范圍,將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納入其中。使用本計價依據時,應在原有人工單價水平基礎上進行適當調增。參考調增比例:建筑、市政、園林綠化、房屋修繕建筑、市政養護維修工程11%,裝飾、安裝、房屋修繕安裝工程9.5%,仿古、古建筑修繕工程5%。
四、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信息服務,密切跟蹤市場,動態發布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市場價格信息及變化指數,為市場主體應用本計價依據、開展計價活動提供參考。鼓勵企事業單位、行業社會組織發布相關市場價格信息。
五、《山東省建設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執行日期同2024版清單計價標準,《山東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山東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山東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山東省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執行日期為2025年11月1日。之前已簽訂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關規定執行。
自本計價依據執行之日起,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魯建標字〔2016〕39號文件發布的相關定額、魯建標字〔2022〕7號文件發布的建設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魯建標字〔2023〕10號文件發布的古建筑修繕工程費用計算規則同時停止使用。
六、本計價依據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標準造價”專欄公開發布,由省工程建設標準造價中心負責管理、解釋。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8月29日
山東省各專業工程消耗量定額(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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